一系列火災表明,舞臺設備的照明防火設計是十分重要的。那么,舞臺照明防火設計怎樣才能通過消防安全檢查被認定為合格呢?
1.合理選用燈具類型。
在有爆炸性混合物或生產中易于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,應采用整體防爆裝置。有腐蝕性氣體及特別潮濕的場所,應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燈具,其部件還應進行防腐處理。在灼熱多塵的場所(如煉鋼、煉鐵、軋鋼等場所)可采用投光燈。戶外照明可采用封閉型燈具或有防火燈座的開啟型燈具。
2.舞臺設備照明、裝飾燈具的安裝應正確。
(1)燈具與可燃物間距不小于50厘米(鹵鎢燈為大于50厘米),與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米,當低于此高度時,應加裝防護設施。燈泡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。
(2)燈具的防護罩必須完好無損,嚴禁用紙、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。
(3)可燃吊頂上所有暗裝、明裝的燈具功率不宜過大,并應以白熾燈或熒光燈為主;暗裝燈具及其發熱附件的周圍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。舞臺暗裝彩燈、舞池腳燈、可燃吊頂內燈具的導線均應穿鋼管或阻燃硬塑套管敷設;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耐熱絕緣護套;吊裝彩燈的導線穿過龍骨處應有膠圈保護。
(4)選用質量可靠的低溫鎮流器,不準將升溫高的鎮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大花板等物體上,其電容與容量必須與燈管一致。
(5)0級、10級爆炸危險場所(0級區,是指爆炸性氣體,10級區是指爆炸性粉塵),選用開啟型燈具做成嵌墻式壁龕時,其檢修門應向墻外開啟,并保證通風良好;向室內照明的一側應有雙層玻璃嚴密封閉。其距門、窗框的水平距離不少于3米,距排風口水平距離不小于5米。
3.合理控制舞臺設備的電氣照明。
照明電流應分別有各自的分支回路,而不應接在動力總開關之后。各分支回路都要設置短路保護設施。為避免過載發熱引起事故,一些重要場所及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地還必須加裝過載保護裝置。非防爆型的照明配電箱及控制開關嚴禁在0級、10級爆炸危險場所使用。配電盤后盡量減少接頭,盤面應有良好的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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